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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阿*   提问时间: 2010-03-25 21:05
 标题:建议规范非机动存车收费
内容:

    我市繁华地区大型商场超市门前,都有收费存自行车的,起到了防止自行车被盗,有序停放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不设立明显的收费存车标示,随便画一片地方就开始收费存车;二是我们存车后不给任何凭证,如果真的是自行车丢了,因为没有凭据也无法索赔。好多城市存自行车后都会给车把上套一光牌,车主手里有另一半牌,取车时两个一对正好合缝,才让取走。第三,我市存车收费不执行物价局规定,物价局规定的是三毛,但他们都收费5毛。

    建议:应当设立明显的收费标示,收费人员应当具有合法收费的凭证,最其码也要穿上职业服装。

回复部门:和平区   回复时间:2010-03-29 14: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阿虎”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支队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经查,您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有的非机动车存车不挂牌,且没有存车票据,因存车产生的相关问题,无法进行追加索赔。对于您反映的超标收费问题,据悉,天津市和平区物价局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和规范和平区非机动车存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规范白天临时存车:自行车0.50元/辆/次,电动车(含三轮车)1元/辆/次,夜间临时存车自22时后至次日6时按上述标准加倍收费,新的存车收费标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就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完善标志牌的收费明示和职业服装问题。我们多次拨打您所留的联系电话,但您的联系电话始终处于占线或关机状态,因此无法与您做进一步沟通。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
                                                   201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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