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女士:
您好!收到您的投诉后我办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稽查部门查处,现将查处结果回复如下:
我办稽查部门经过调查核实,认定此趟业务应为7公里,应收费16.5元,运营此趟业务的驾驶员是非从业“假的哥”,多收您3.5元。在确凿的事实面前,本车从业驾驶员张某承认自己违反了客运法规,擅自将出租车交给无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人员运营,并绕道多收费。张某除退回多收您的车费外,还写出了书面检查。我办稽查部门依法对张某进行了封车、扣证和罚款的严肃处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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