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地来津打工的农民工,2月20日凌晨3点钟我在河北区通莎客运站下车出站后,想做出租车回西青大寺。但是当我乘坐出租车,告诉司机去大寺时,那位司机却不肯打表,直接找我要50元钱,并且说因为我的行李太多,还要再加10块钱。由于当时是凌晨,周围的出租车都是这个价格,都不打表。没有其他的办法,我和家人只好坐了这辆车。一共给了他60块钱。因为我们公司可以给报销回家的车费,我就找他要发票,最后他随便给了我两张以前的发票。我作为一个外地人,感觉这个司机的做法非常有损天津市出租车的形象,而且我感觉不打表这种做法也不合理,肯定多找我要钱了。我们出门在外,打工挣钱很不容易,还被强行多要钱。请相关部门治理一下这些司机的行为,不要再让我们外地人吃亏了。
这个出租司机给我的发票上的车号为:E-05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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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