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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细则 增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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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  2010-01-28 16:01:33  编辑:杨晋
·天津养老保障细则调整 养老保险一次可缴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4档 趸缴3档 政府补贴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纳入工薪征收个税 ·县级农村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衔接

  27日,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的精神,本市对《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进行调整。调整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细则调整1

  增加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采取按年或一次性趸缴15年的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趸缴15年期内参保人不得继续缴费,15年期满后可继续按年缴费。

  细则调整2

  增设缴费档次

  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年缴费的按照缴费基数的5%、10%、20%、30%四个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档次缴费;趸缴费的按照缴费基数的10%、20%、30%三个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细则调整3

  增加政府补贴

  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于一次性缴纳15年费用的人员,市财政按照规定的标准自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起逐年给予补贴,对于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享受的补贴不满15年的,在计发待遇前按照当年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足。有条件的区县可在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

  账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市和区、县政府补贴;(三)利息。(记者张鸣岐通讯员崔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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